(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2017年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各地市推荐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在广东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各地市市推荐,通过2015、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5年度通过并已申请获得认定通过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行动方案》所确定的比例,给予每家总额65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先填写完善本企业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4月22日9:00起开放,2018年4月27日24:00关闭申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2。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18年5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3)。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18年5月5日17:00前通过公文方式报送到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三)市科技创新委复核。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各区推荐的全部企业进行资格复核,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复核结果。由市科技创新委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奖补企业名单及经费下达建议。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议拟奖补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企业名单,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本级财政补贴和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区财政支持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
1.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补贴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 申报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获省科技厅受理的截屏(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三)纸质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1. 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2.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获得资助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的年度情况(报送时间、表格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对不按要求提交的将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