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2018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今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网上注册登记,并填写、提交认定申报材料。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那么,申报高企需要哪些条件?根据“通知”,申请高企的条件有:
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是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是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盖因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故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首次通过入库培育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成功总共可获得奖励95万。
根据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要求,东莞引进、培育、孵化、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招商,加强融资、用地、人才、研发、专利保护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根据《行动计划》,一旦企业进入省高企培育库,我市将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事实上,近年来,我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步伐也在加快。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新增国家高企及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1042家和349家,总数分别达2028家和1125家,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申报材料:
一、 高新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 其他材料:
1、 申报公司高新认定的材料清单。
2、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3、 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4、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5、 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6、 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7、 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8、 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9、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技术收入的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10、 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1 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最后,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